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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保险公估公司转让-保险公估公司收购

编辑小哥M编辑小哥M时间2024-08-10 12:28:28分类公司转让浏览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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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略信息一览:

对用于债权担保的股票的要求有哪些,是什么?

对用于债权担保的股票有下列要求:出质股票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出质股票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股票出质后除非经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担保法》第78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对用于债权担保的股票有下列要求:存在合法有效的股票;股票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利;股票可以进行转让;以及各当事人达成了用股票担保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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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对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债权人必须核实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公开披露了相关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

第抵押。第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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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四)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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